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3.学习成绩优良,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院校毕业生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及其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授予企业落款一致的校区毕业生可列入范畴),一般应当2022年7月31日前得到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毕业生一般应为2021年8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毕业,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一般须有列入此次遴选范围的国内高校入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没法如期毕业的,得到学历学位或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4.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岁(1996年3月及以后出世),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岁(1993年3月及以后出世),博士生一般不超过32岁(1989年3月及以后出世)。标准特别优秀的,年纪可适当放宽。
5.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推荐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出任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干部职位持续满1学年;国内重点院校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和院系或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其班委会中就职满1学年)、得到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具备应征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
7.须同时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凭、专业等其他条件。
8.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9.政治信仰、政治观点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造假和道德品行问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法律法规不可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可做为遴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