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字据,表示愿意承当某种义务或责任,如果不能履行诺言,甘愿接受处罚。
⒈ 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画押字据。多为保证某事,并声明不尔则甘愿受罚。
引明 高明 《琵琶记·义仓赈济》:“左右与他取了甘结。”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缓葬》:“举人进士亲丧未葬者,不准入官。凡考试銓选,俱令地方官具印结,邻里具甘结,方为合例。”
⒉ 指立文据保证。
引《宋提刑洗冤集录·圣朝颁降新例·检验法式》:“仍取苦主并听一干人等,连名甘结,依式备细开写当日保结。”
⒈ 具结保证的文书。旧日官府断案,凡被告人所写的服判文书、关系人所写的保证文书,均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的字据,上写花押,称为「甘结」。
引《儒林外史·第一回》:「翟买办道:『害病,就要取四邻的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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