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私人占有为第一要义。
⒈ 以私人占有为第一要义。
引王国维 《<红楼梦>评论》第一章:“著物非有形,心无所住,则虽殉财之夫,贵私之子,寧有对 曹覇、韩干 之马,而计驰骋之乐,见 毕宏、韦偃 之松,而思栋梁之用,求好逑於 雅典 之偶,思税驾於金字之塔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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