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律,受杖刑,按判定数施行,谓之的决。亦泛指定罪。
⒈ 旧律,受杖刑,按判定数施行,谓之的决。亦泛指定罪。
引《金史·逆臣传·纥石烈执中》:“执中 怒,殴伤 移剌保,詔的决五十。”
《元典章·户部·课程》:“失觉察者,的决笞五十。”
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五:“妇人犯笞杖并徒罪者,例俱单衣的决。”
《西游记》第九二回:“带他上 金平府 见那刺史官,明究其由,问他个积年假佛害民,然后的决。”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问拟》:“军职正妻,例难的决之人,及妇人有力者,为赎罪。”
⒈ 处决。
引《西游记·第九二回》:「带他上金平府见那刺史官,明究其由,问他个积年假佛害民,然后的决。」
⒉ 对于判处笞、杖刑的犯人不准其赎免而执行原判,称为「的决」。
引《六部成语注解·刑部》:「的决:的,实也。凡笞杖之罪或纳金准免,其不准免者曰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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