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作郡太守。
⒈ 谓作郡太守。
引《宋史·黄洽传》:“艺祖 惩藩镇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权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权为一。”
宋 陆游 《会庆节贺表》之二:“兹膺郡寄,復在王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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