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负责地方治安、保卫工作的兵勇。
⒈ 清 代负责地方治安、保卫工作的兵勇。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二:“哨官有哨长一名,有护勇五名;其外有什长,有正勇,有伙勇。”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回:“他奉了札子,到了船厂,便传齐了一切工匠、小工、护勇等人。”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