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井盐的民户。
⒈ 制井盐的民户。
引《宋史·臧丙传》:“官课民煑井为盐, 丙 职兼总其事。先是,官给钱市薪,吏多侵牟…… 丙 至,召井户面付以钱,既而市薪积山,岁盐致有羡数。”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