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有关榷酒酤酒的事务。
⒉ 古代民间称酒店为“酒务”。
⒈ 谓有关榷酒酤酒的事务。
引唐 陆龟蒙 《和醉中偶作见寄韵》:“初呈酒务求专判,合祷山祠请自差。”
宋 叶梦得 《石林诗话》卷下:“刘季孙 初以左班殿直监 饶州 酒, 王荆公 为 江 东提刑,巡歷至 饶,按酒务。”
《宋史·食货志下》:“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復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⒉ 古代民间称酒店为“酒务”。
引《刘知远诸宫调·知远别三娘太原投事》:“记得村酒务将人恁折剉,入舍为女婿,俺爷爷护向著。”
元 康进之 《李逵负荆》第一折:“老汉姓 王 名 林,在这 杏花庄 居住,开着一个小酒务儿,做些生意。”
《二刻拍案惊奇》卷五:“於是一日轮一个做主人,只拣隐僻酒务,便去畅饮。”
⒈ 卖酒或供人饮酒的地方。
引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一折》:「老汉姓王名林,在这杏花庄居住,开著一个小酒务儿,做些生意。」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五》:「陈德甫又转分付了开酒务的店小二,倘有相应的,可来先对我说。」
⒉ 职官名。宋置。掌酒税。见《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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