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上等货物。
引汉 袁康 《越绝书·计倪内经》:“甲货之户曰粢,为上物,贾七十;乙货之户曰黍,为中物,石六十。”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