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家伎”。
⒈ 亦作“家伎”。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
引《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威武 节度使、知 抚州 李德诚 有家妓数十。”
宋 洪迈 《夷坚丁志·郭提刑妾》:“政和 末, 陕西 提刑 郭允迪 招提举木筏 叶大夫 饮酒,出家伎侑席。”
宋 姜夔 《莺声绕红楼》词序:“甲寅春, 平甫 与予自 越 来 吴,携家妓观梅于 孤山 之 西村。”
《三国演义》第八回:“允 曰:‘教坊之乐,不足供奉;偶有家伎,敢使承应。’”
⒈ 家中所蓄养的歌妓。明·田汝成也作「家伎」、「家乐」。
引《西湖游览志余·卷一六·香奁艳语》:「苏子瞻贬惠州,家妓都散去,独朝云依依岭外。」
《喻世明言·卷九·裴晋公义还原配》:「或假作家妓,或伪称侍儿,遣人慇慇懃懃的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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