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⒈ 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引《宋史·刘一止传》:“﹝ 刘一止 ﹞迁给事中……居琐闥百餘日,缴奏不已,用事者始忌。”
《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元年》:“帝曰:‘去冬以宫中缺人使令,因召旧人十数辈,此何繫外廷利害,而 范祖禹、丰稷、文及甫 并有章疏陈古今祸福以动朕听, 希纯 等又缴奏争之,何乃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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