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交纳凭限。清朝官员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发给写明上任期限的文书,叫“凭限”。到任时即须交纳凭限,称“缴凭”。
⒈ 交纳凭限。 清 朝官员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发给写明上任期限的文书,叫“凭限”。到任时即须交纳凭限,称“缴凭”。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四回:“当下 苟才 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缴凭投信,一面递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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