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府将放牧马群的官地交给农民开垦、耕种,称为监地。
⒈ 官府将放牧马群的官地交给农民开垦、耕种,称为监地。
引宋 欧阳修 《论监牧札子》:“惟闻今 河东 嵐石之间,山荒甚多,及 汾河 之侧,草地亦广,其间草软水甘,最宜牧养,往时 河东 军马常在此处牧放。今马数全少,闲地极多,此乃 唐 楼烦 监地也。”
《宋史·河渠志六》:“比年水势稍改,自海门过 赭山,即回薄 巖门、白石 一带北岸,坏民田及盐亭、监地,东西三十餘里,南北二十餘里。”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凡田地之别:有民田,有更名地,有屯田,有灶地……有牧地,有监地。”
原注:“国初沿 明 制,於 甘肃 设苑马七监,后经停止,以其地给民垦种,为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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