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粮店开始买卖粮食。
引《“五四”爱国运动资料·上海罢市实录》:“当经议决,自本月八日起,一律开斛,以现洋斛米。”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