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超越本分。
⒈ 超越本分。
引《北齐书·叱列平传》:“时 尒朱氏 凌僭, 平 常虑危祸,会 高祖 起义, 平 遂归诚。”
唐 白居易 《禁厚葬》:“申明丧纪:奢侈非宜者,齐之以礼;凌僭不度者,董之以威。”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