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婚礼,妇到夫家,次日天明始见舅姑(夫之父母);若舅姑已亡,则于三月后至庙中参拜,祝辞称新妇为来妇。
⒈ 古婚礼,妇到夫家,次日天明始见舅姑(夫之父母);若舅姑已亡,则于三月后至庙中参拜,祝辞称新妇为来妇。
引《仪礼·士昏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妇执笲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
郑玄 注:“来妇言来为妇。”
《礼记·曾子问》:“孔子 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禰,成妇之义也。’”
孔颖达 疏:“此谓舅姑亡者,妇入三月之后,而於庙中以礼见於舅姑,其祝辞告神,称来妇也。谓选择吉日,妇亲自执饌以祭於禰庙,以成就妇人盥馈之义。”
清 朱大韶 《实事求是斋经义·肃与肃拜辨》:“庙见舅姑称来妇,其礼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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