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隋炀帝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景德天圣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⒉ 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
⒊ 谓谷、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农作物。
⒈ 唐 宋 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 唐 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 宋 景德 天圣 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 绍兴 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引唐 刘肃 《大唐新语·釐革》:“隋煬帝 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 隋 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
⒉ 明 清 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
⒊ 谓谷、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农作物。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不想遇着荒歉之年,六科未收。”
⒈ 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1) 唐代举士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为六科。见《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2) 宋景德、天圣年间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达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政理,可使从政;洞识韬略, 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3) 宋绍兴时以文章典丽、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
⒉ 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行政事务,纠其弊误。
⒊ 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植物。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不想遇著荒歉之岁,六科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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