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杀戮于社神木主之前。语出《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
⒈ 谓杀戮于社神木主之前。
引语出《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
孔 传:“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
唐 独孤及 《为张濠州谢上表》:“顷身陷凶族,待罪黄沙,戮社衅鼓,职臣之分。”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