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亩为单位划分、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
⒈ 以亩为单位划分、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
引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亩制》:“江 南亩制又异, 徽州 平畴水田,亩积百九十步,斛水田积二百十步,高原田积二百六十步。”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周 代的井田制承袭于 商 代而有所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