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丧礼期服计年,闰月不计,谓之“没闰”。
⒈ 旧时丧礼期服计年,闰月不计,谓之“没闰”。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丧礼计闰》。
引《南齐书·礼志下》:“先儒咸谓三年朞丧,岁数没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夫闰者,盖是年之餘日,而月之异朔,所以 吴商 云‘含闰以正朞,允协情理。’”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