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粉身碎骨,舍弃生命。
⒈ 粉身碎骨,舍弃生命。
引宋 曾巩 《明州到任谢两府启》:“誓在糜捐,用酬钧播。”
宋 苏辙 《谢对衣金带表》之一:“岂徒褒博以为容,愿尽糜捐而报德。”
宋 叶适 《湖南运判到任谢表》:“视残躯之可力,倾尽而为;儻宿疚之或平,糜捐以报。”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