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为迫使对方履行诺言或接受某项条件而拘留的人。
例他必须把他的母亲、妻子和儿子留下来作为人质。
英pawn;
⒉ 通常指被交给另一方的人,以作为对交付人或交付机构的良好意图的保证。
英hostage;
⒈ 人的实体。
引南朝 梁 范缜 《神灭论》:“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
⒉ 指人的体魄。
引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四:“唐 襄州 赵康凝 令公,世勋嗣袭,人质甚伟。”
《宋史·世家传四·南汉刘氏》:“有 余延业 者,人质么么。”
清 顾炎武 《莱州》诗:“山形当斗入,人质并魁梧。”
⒊ 被对方拘留作为抵押的人。多用以迫使对方履行诺言,或向对方有所要挟。
引李大钊 《一八七一年的巴黎“康妙恩”》:“他们向 介尔士 提出以在‘康妙恩’手下的一切的人质换回 卜郎魁氏。”
陈白尘 《大风歌》第四幕:“太后谋害 齐 王未成,便留他在朝,作为人质。”
⒈ 为了取信于对方而作为抵押,或为对方所拘留的人,称为「人质」。
英语hostage
德语Geisel (S)
法语o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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