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补任官职。
⒈ 补任官职。
引《晋书·刘弘传》:“弘 迺叙功銓德,随才补授,甚为论者所称。”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文武互任》:“《在园杂志》云:本朝文武并重,有以尚书补授都统,以侍郎补授副都统者;有以都统补授大学士,以公补授尚书,以副都统补授侍郎者。”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