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购进粮食供边防用。
⒈ 购进粮食供边防用。
引《宋史·职官志五》:“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糴。”
宋 曾巩 《救灾议》:“失战鬭之民,异时有警,边戍不可不增尔;失耕桑之民,异时无事,边糴不可以不贵矣。”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唯末盐岁自抄三百万,供 河北 边糴,其他皆给本处经费而已。”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