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书姓名于奏白之上而启陈其事。
⒈ 书姓名于奏白之上而启陈其事。
引《资治通鉴·齐明帝永泰元年》:“子恪 徒跣自归,二更达 建阳门,刺启。时刻已至,而上眠不起。”
胡三省 注:“书姓名於奏白曰刺。启,奏也。既达姓名,又启陈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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