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歌咏以嘲讽。
⒈ 谓歌咏以嘲讽。
引唐 韩愈 《双鸟诗》:“自从两鸟鸣,聒乱雷声收,鬼神怕嘲咏,造化皆停留。”
宋 沉作喆 《寓简》卷十:“﹝ 邢俊臣 ﹞性滑稽,喜嘲咏。尝出入禁中,善作《临江仙》词,末章必用 唐 律两句为謔,以调时人之一笑。”
明 杨慎 《赋得刘郎浦送人》诗:“吴 蜀 成婚此水旁,至今江浦号 刘郎。停橈送客休嘲咏,不是朝云惑 楚王。”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