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位次于君主的王。
引《宋史·外国传五·占城》:“其王或以兄为副王,或以弟为次王。设高官凡八员,东西南北各二,分治其事。”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