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邸宅。
⒈ 官署,邸宅。
引《隋书·高祖纪上》:“宜建都邑,定鼎之基永固,无穷之业在斯。公私府宅,规模远近,营构资费,随事条奏。”
宋 吴自牧 《梦粱录·顾觅人力》:“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
⒈ 府第宅院。指富贵人家。
引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九·顾觅人力》:「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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