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伏辨”。
⒈ 亦作“伏辨”。表示认罪的书面供词。
引宋 吕陶 《奏为乞复置糺察在京刑狱司并审刑院状》:“不过引囚读示,再取伏辩而已。”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你如今只将我这三百两利钱出来还我,修理庄居,写一纸伏辨与我,我们便净了口。”
许杰 《贼》:“捉到一个贼,总要留个伏辩的。”
⒈ 悔过书。也作「服辩」。
引《文明小史·第三回》:「不要伤他性命,只要叫他写张伏辩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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