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指顶承胥吏等职位所需的钱。
⒉ 谓出钱顶承胥吏等职。
⒈ 旧指顶承胥吏等职位所需的钱。
引《水浒传》第九一回:“各州县虽有官兵防御,都是老弱虚冒,或一名喫两三名的兵餉,或势要人家闲着的伴当,出了十数两顶首,也买一名充当,落得关支些粮餉使用。”
明 吴应箕 《江南汰胥役议》:“隶快之在官者,各有买窝之银,今所谓顶首也。往时不过以十计,近且以百计矣。”
《醒世姻缘传》第八一回:“只是衙门中人,使了顶首,买了差使,家里老婆孩儿都指着要穿衣吃饭哩。”
⒉ 谓出钱顶承胥吏等职。参见“顶头银两”。
引明 何士晋 《工部厂库须知·营缮司条议》:“各衙门吏书,例有顶首,挟重貲以供役,正欲藉此以酬子母,即舞文弄法,所不暇计。”
⒈ 出钱承受他人的职业或财产。清·黄宗羲也作「顶收」、「顶手」。
引《明夷待访录·胥吏》:「其四,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父传之子,兄传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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