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诱奸。
⒈ 诱奸。
引《明律·礼律一·条例》:“凡僧道军民人等,於各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各杖一百。”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奸情总论》:“有目挑心与而共篤鸳盟,如此者谓之和姦;有计赚脣勾而毁贞丧节,如此者谓之刁姦。”
⒈ 以诈术奸淫他人。
引《福惠全书·卷一九·刑名部·奸情》:「有计赚唇勾而毁贞丧节,如此者谓之刁奸。」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