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普遍施行。方,通“旁”。
⒈ 普遍施行。方,通“旁”。
引《书·皋陶谟》:“皐陶 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孙星衍 疏:“《白虎通·圣人篇》云……‘旁施象刑惟明’,方作旁者,《説文》:‘旁,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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