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发奸”。
⒈ 见“发姦”。亦作“发奸”。揭发坏人坏事。
引《韩非子·制分》:“发姦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姦者必诛连刑。”
《汉书·尹翁归传》:“案事发姦,穷竟事情, 延年 大重之。”
金 元好问 《辅国上将军京兆府推官康公神道碑》:“公发姦击彊,尤更致力,旬月之顷,治效卓然。”
明 何景明 《内篇》之十六:“司法者,人之司命也。发奸纠邪,董正弼善,司法是据。”
《清史稿·世祖纪二》:“国家设督抚巡按,振纲立纪,剔弊发奸,将令互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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