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掌;分管。
⒉ 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
⒊ 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⒈ 分掌;分管。
引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
⒉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引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⒊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引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⒈ 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⒉ 分别司理其事。
引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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