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发仓救济。
引《清会典·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七》:“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备祲,二曰除孽,三曰救灾,四曰发賑。”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