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配职务。
⒉ 犹分司。
⒈ 分配职务。
引《后汉书·皇后纪序》:“颁官分务,各有典司。”
⒉ 犹分司。参见“分司”。
引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上:“﹝ 杨亿 ﹞乃为母奏乞免官爵,言者亦请纪其罪,乃除太常少卿,分务 西洛。”
⒊ 分内的事务。指公务。
引唐 薛用弱 《集异记·卫庭训》:“在任二载,分务閒暇,独立厅事。”
⒈ 分发职务。
引唐·皇甫枚《王知古》:「天子不忍置于法,乃降为昭王府司马,俾分务洛师焉。」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