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飞快申报。
⒈ 飞快申报。
引《元典章·刑部五·检验》:“窃见各处有司,不以人命为重,凡有告殴伤身死者,不行,随即飞申检验。”
《元典章·户部十二·物价》:“如遇物多价少,可以趁贱收买者,即具其直,另状飞申。”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