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改正。
⒈ 改正。
引明 谢榛 《四溟诗话》卷四:“每有疑字,示诸社友定正,正而后已。”
清 方东树 《答叶溥求论古文书》:“昔 曹子桓 讥 刘季绪 才不逮作者,而好挎摭利病;而 子建 乃独喜人定正其文。”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