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有罪之臣在武士簇拥下穿靴执笏朝见君主。
⒈ 谓有罪之臣在武士簇拥下穿靴执笏朝见君主。
引宋 赵昇 《朝野类要·班朝》:“有罪之人朝见,如与免把见,则仍旧穿执,谓之裹见,唯加武士簇拥也。”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