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卑鄙下贱。
⒈ 卑鄙下贱。
引《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夫 史举,下蔡 之监门也,大不为事君,小不为家室,以苟贱不廉闻於世, 甘茂 事之顺焉。”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三:“柳下惠 视袒裼裸裎,焉能凂我,可谓和光同尘矣,然不以三公易其介,未尝流於苟贱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并且一走了官场,就是你前回説的话,先要学的卑污苟贱,灭絶天良。”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