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
⒉ 偏指失。指丧失名利。
⒈ 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参见“得失”。
引《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
《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
宋 梅尧臣 《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
清 刘大櫆 《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
⒉ 偏指失。指丧失名利。参见“得失”。
引宋 苏舜钦 《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