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官名。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
⒈ 古官名。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
引《仪礼·燕礼》:“甸人执大烛於庭。”
郑玄 注:“甸人,掌共薪蒸者。”
《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
郑玄 注:“甸人,掌郊野之官。”
《左传·成公十年》:“晋侯 欲麦,使甸人献麦。”
杜预 注:“甸人,主为公田者。”
《旧唐书·李密传》:“甸人为罄,淫刑斯逞。”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