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以原雾山乡和原鹤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鹤鸣镇的行政区域,鹤鸣镇人民政府驻川王街2号。
2013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授予鹤鸣镇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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