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别担任职守。
⒈ 分别担任职守。
引唐 白居易 《李谅除泗州刺史兼团练使当道兵马留后兼侍御史赐紫金鱼袋张愉可岳州刺史同制》:“是二郡守,不易为政。先是分领者,多会有故,岁时罢去。”
《宋史·仁宗纪三》:“辛巳,復都部署兼招讨等使,命 韩琦、范仲淹 庞籍 分领之。”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