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向官府控告。论,论罪。
⒈ 谓向官府控告。论,论罪。
引《元典章·台纲二·察司体察等例》:“随处兇徒恶党,不务本业,以风闻公事,妄构饰词,告论官吏,恐吓钱物,沮坏官府。此等之人,并行究治。”
明 《杀狗记·窑中拒奸》:“呈奸狡,刁唆人告论,君子貌,小人心。”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