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制重量单位,今省译作“克”。
⒈ 亦省作“格兰”。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民国各团体之组织》:“本公债总额银二千万元,每元合纯金百分之七十五格兰姆。”
鲁迅 《集外集·说鈤》:“此三年间所取纯与不纯者,合计仅五百格兰耳。”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