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征调或拘捕以作补充。
⒈ 征调或拘捕以作补充。
引《元典章·台纲一·台察咨禀等事》:“又据臺椽按察司书吏奏,差人等选择通晓法理,有行止不作过犯之人勾补,毋得捏合。”
明 唐顺之 《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一,专责任以严勾补。”
《明史·陶安传》:“子 晟,洪武 中为 浙江 按察使,以贪贿诛。其兄 昱 亦坐死,发家属四十餘人为军。后死亡且尽,所司復至 晟 家勾补。”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