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
⒈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
引汉 贾谊 《陈政事疏》:“故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
《儒林外史》第六回:“但自古道:‘公而忘私,国而忘家。’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你我为朝廷办事,就是不顾私亲,也还觉得於心无愧。”
郭沫若 《水平线下·第一日》:“象他这样不折不扣的国尔忘家、公尔忘私的人,泱泱的 中国 中,究竟能有几个?”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