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缮写满、汉文文书之官署。
⒈ 清 代缮写满、汉文文书之官署。
引《清会典·刑部四·汉档房》:“汉 档房:堂主事, 满洲 三人, 汉 军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有八人。掌缮 清 字、 汉 字之题本。”
注:“凡各省科钞题本,俱由 汉 档房承缮。”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