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故设甲乙双方,互为答问,以辩明疑难。
⒈ 故设甲乙双方,互为答问,以辩明疑难。
引《晋书·礼志中》:“安丰 太守 程谅 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前妻亡,后妻子 勋 疑所服。中书令 张华 造甲乙之问曰:‘甲娶乙为妻,后又娶丙,匿不説有乙,居家如二嫡,无有贵贱之差。乙亡,丙之子当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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